一是“预诊”查隐患,强化纠纷排查。充分发挥镇、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广泛动员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深入个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争议纠纷排查摸底,全方位收集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的隐患,对收集到的劳动争议隐患信息做好研判工作,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预案,做到争议纠纷早知道、早发现、早预防、早介入、早调处。
二是“门诊”化纠纷,现场处理问题。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劳动争议化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对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耐心做好劝、解、答工作,符合调解条件且愿意接受调解的当场受理并调处,实现“零距离”服务,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做好登记,寻求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合力化解争议。
三是“急诊”稳事态,提高应对能力。对突发的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一方面了解情况,现场调处稳控事态;另一方面,及时将纠纷信息上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及相关部门,加大调处工作力度,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方,争取支持,全力疏导稳控,防止事态扩大。
四是“会诊”聚措施,破解调处难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联动机制的作用,运用面对面、背靠背反复调解,引案例、多方向分层调解,多部门联动合力调解等调解手段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同时进一步推动调裁诉衔接机制建设,确保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程序连贯性、合法性。
五是“复诊”固实效,提升调解效能。将调解案件回访作为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工作的重要环节,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及时做好回访工作,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一旦发现争议纠纷有激化迹象,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进一步巩固调解成果。
(张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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