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均在省级平台阳光采购药品,最高销售限价、医保结算价“晒”到网上,一目了然——
医保“点菜” 医保“买单”
中工网记者 李丹青
今年2月初,福建启动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很快,第一批挂网目录公布,并确定相应品种的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随着一段时间的过渡,招标采购退出历史舞台,福建药品迎来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相结合的阳光采购新时代。
“点菜”“买单”统归医保
通用名、通用剂型、通用规格、挂网企业、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结算价……点开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记者在“公众查询平台”能清晰地检索到药品情况。所谓阳光采购,即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福建省政府设立的非盈利性药品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平台进行药品采购。
福建省医保办处长张煊华介绍,过去,药品采购责任不清。卫计部门负责药品采购,但只“点菜”不“买单”,医保部门负责“买单”但又不“点菜”。医院与药品经销商直接购销往来,双方之间的利益链条难以切断,造成长期以来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出现“三角债”。
“现在的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是医保‘点菜’,医保‘买单’。”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负责人林崧告诉记者,医药生产商须统一进入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竞争,中标后的产品挂网公示,医院根据挂网目录来采购,医保中心每月结算一次,平台是开放的,价格是动态的。
阳光采购如何限价?
记者了解到,此次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最大的特点,就是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杠杆,实现“药、价、保”联动。具体地说,就是医保部门采用“两种身份”制定两种价格的办法推进药品采购改革。
一方面,省医保办牵头制定医保支付结算价。80%左右的治疗性用药,医保对于同品种药品确定一种代表药品进行支付,支付标准作为同品种药品的结算价。超出部分由医院自付。对仅占20%左右的容易滥用的辅助和营养性药品,医保采取定额支付的方式,即按同品种药品的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定额标准,超过部分由患者自付。
另一方面,采用市场机制手段,综合考虑药品相关价格信息,按照药品“四通用”原则(即“通用名称”“通用剂型”“通用规格”“通用包装”),确定药品销售最高限价。患者可自行登录查询药品的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价格。公开透明的药价公示既能够让患者在就医时知晓药品的销售价格和医保报销价格,同时也让各医疗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将医保支付结算价与药品采购紧密衔接,使过去相分离的招标、采购、使用、结算环节融为一体,药品阳光采购价与医保支付结算价相互联动,改变医院过去不计药品价格造成大量浪费的运行模式,使医院把药品当成本来管理,激发医院控制成本、堵住浪费的内生动力,为‘腾笼换鸟’动态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提供空间。”林崧说。
林崧强调,此次调整,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均按要求在省级平台阳光采购药品,“改变以往省级平台仅为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而定点民营医院却可以在平台之外采购药品,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此外,为调动采购主体的议价积极性,福建还鼓励各个片区医疗机构在平台“限价挂网”的基础上,进一步与供货企业进行谈判。药品采购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额,归医疗机构,进一步挤压药品价格虚高空间。同时,改革现行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货款结算方式,改变原来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药械供货企业结算货款的做法,由医保经办部门与药械供货企业先行代为阳光结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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