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助力企业稳步发展,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綦江区社保局全面落实社保减负政策,先后对参保企业的五项社会保险缴费进行调整,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用人成本,共为我区企业减负5000万元。
一是降低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率。自去年1月1日起,将该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的最高费率由7%调整为6.6%,生育保险费率由0.7%调整为0.5%。自去年3月1日起,将我县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
二是调整小微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自去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且参加养老保险的小微企业,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小微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单位缴费部分比照个体工商户执行。
三是调整困难企业缴费基数。自去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困难企业,根据单位的实际参保情况,对困难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社会保险时,享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撰稿人:朱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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