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重庆市綦江区社保局了解到,居民不能重复参保,已重复参保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要及时退回重复领取部分,否则属于骗保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不允许同时享受双重养老保险待遇。例如:张某是东溪镇上书村村民,已经年满62周岁,2013年9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5年2月,因为征地开始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相关规定,张某属于重复参保享受双重养老保险待遇,需要被清理的原则是就高原则,即保留待遇领得高的险种,清退待遇领得低的险种。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失地农民、转户征地、超龄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区域领保等最易出现重复参保及领保,居民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主动到区社保局核实,办理相关手续。
(撰写人:朱光伟 陆安桃)
“重复参保后领取待遇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4539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