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记者 王敦富) 20日,记者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吉林市已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将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停止受理第三次及以上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近年来,按照国家住建部的总体要求以及吉林市政府的相关部署,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充分显现。2016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0.46亿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3亿元,合计放贷32.29亿元,同比增长10.2%,个贷率达到96%,同比增长6.8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住建部的总体要求,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住房属性定位,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日益严峻的资金流动性偏紧难题,努力确保职工首次购房及改善性住房的刚性需求,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及互助性。从2017年3月起,对全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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