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新闻网讯 (记者 任红芳 通讯员 贾雪松) 3月24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书面稽核及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企业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正式拉开帷幕,此项工作全地区八县一市将同步进行。无论你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赶快行动起来吧,因为它直接影响你能否充分享受医保、养老、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目前,地区本级及八县一市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开始,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
地区本级参保单位,须于规定时间到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稽核科(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办理稽核及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各县(市)参保的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参保登记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稽核及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稽核内容包括:当月参保单位实有职工人数,核查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险种参保;参保单位上年度月均职工工资总额,核查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当年新参保职工申报金额为起薪当月工资收入),核查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公示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申报的工资收入。
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具体怎么算?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即参保单位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年)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地区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数据,按规定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申报工资收入。如果参保单位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侵害职工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职工本人可来人、来电、来信至地区及各县(市)社保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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