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这是我国医保药品目录第4次调整,也是自2009年以来再次调整。
医保药品目录是参保人用药的基本政策标准。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表示:“药品目录长期未调整导致的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较重、与临床用药需求脱节、创新药品无法进入目录等问题逐步显现,迫切要求我们调整发布新版药品目录。”
此次医保目录调整,参保人看病会有哪些变化?
第一个显著变化是更多中药进入医保药品目录。相比2009年版本,最新版的医保目录共增加363个品种,其中,甲类药品西药增加了53个品种,中成药增加38个品种。民族药增加了43个品种。而在扩容幅度上,中药扩容幅度较大,超过25%,尤其民族药数量近乎翻番;西药扩容幅度为11.43%。
对于大病患者来说,这次目录新增设的拟谈判目录将是一个利好,看似被“冷落”的那些针对重特大疾病的用药仍有机会进入医保。本次目录调整在现有的甲类、乙类目录之外,新增设了拟谈判目录,现共有45种药品,陈金甫表示,下一步将确认企业是否具有谈判意向后,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谈判。
消息人士称,经过专家评审同步确定的45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专利、独家药品,近一半为肿瘤靶向药物,涵盖了白血病、肺癌、胃癌、结直肠癌等常见肿瘤,其他为心脑血管疾病、罕见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药。此前,陈金甫在一次会议上指出,创新药将部分引入医保谈判机制,但引入多少取决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把药品谈判写进目录,将其正规合法化,对于重特大疾病用药,采取逐一谈判、逐一进入目录的方式,保证药品目录合理、有序地滚动调整,形成动态管理,使参保人的用药需求得以及时、快速地反映和体现。
医保直面医疗机构和患者,应该在“医”“患”之间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反映患者需求,约束医疗机构行为;但医保以往大多扮演付费者的角色,其作用还仅停留在报销医疗费用上,对患者的需求反映不敏锐,对医疗部门的约束也往往不足。谈判目录的增设,不但体现了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的考量,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突出了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更体现了今后医保管理方向和角色的转变——订制服务,从被动的付费者转变为主动的投资者,走向战略性购买。
此外,医保目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此次大大提高。2009年之前的目录调整,基本上以专家的评议作为主体评价手段;从2009年起,就开始尝试在目录调整中使用大数据,本次目录调整的评审过程中,对于大数据的应用更加全面深入。本次评审主要以数据说话:人社部每年从全国抽调60万住院患者的住院用药数据,和550万参保门诊患者的门诊用药数据,通过这些数据来详细分析目录外产品的使用频次、次均费用等各方面指标,为这次药品目录评审提供了很大的技术支持,也降低了人为的可操作的因素。在数据起到重要作用的基础上,再充分发挥专家评议遴选的职能,由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近4000名临床医生、药师以及医保管理专家通过多轮评审,得出最终的目录名单。这样就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决策机制,大大加强了医保目录的公正性与科学性。
(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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