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工资向来为人所关注,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17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吧!
对“增不抵缴”人员,确保收入不降
7月31日下午,江苏省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江苏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前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备案同意,会前,省政府已正式印发实施意见。这也意味着,大家关注已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这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同样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的8%。
为顺利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决定同步完善工资制度。现代快报记者从电视电话会议上还了解到,江苏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政策文件已正式印发。
这一次工资调整不是简单的提高工资水平,而是改革完善工资制度,关键在“调结构、重基层、建机制”,提高基本工资占全部工资比重,实行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工资并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制度,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一是调结构。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基本工资标准没有调整,在工资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形成了不尽合理的工资结构。这次江苏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有利于提高基本工资比重。
二是重基层。“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是本次工资制度调整的突出特点之一。据统计,江苏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近170万工作人员中,有近50万在乡镇工作,他们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偏低。按照国家组织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制度,在乡镇工作时享受,离开时取消。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此次调整后江苏部分地区、部分人员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当期收入会有所下降的实际。经积极争取,国家同意江苏采取临时性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当期收入总体不下降并有所提高。
江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办法出台
参保对象涵盖三类人
《办法》明确,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省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二是驻苏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是驻宁部队原已参加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事业单位和人员(原不属于纳入民政部门安置的人员),暂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按政策执行。
参保单位和人员首次参保时应先进行参保登记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承担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养老保险费征收、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和支付、稽核、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社会化管理服务和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等工作。
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有别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1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的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未执行规范津补贴和未实施绩效工资的单位,其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暂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计算。
个人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改革前后养老金支付项目不同
改革前
改革前已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基本退休(退职)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补贴(生活补贴)、历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改革后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历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国家和省规定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
改革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将充分利用机关事业单位现有资源,依托现代化技术和原单位协助的方式实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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