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推行后,企业年报信息有新要求
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华声在线11月24日讯(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奉永成) 企业上报年度报告在即。今天,省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在上报2016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时,要记得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企业在上报2016年度年度报告时,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事项的基础上,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处长吴海广告诉记者,从今年9月20日起,我省在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同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其中,社保事项包括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统计事项包括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补报2015年度及之前年度报告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网上上报年度报告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企业上报年度报告的时间,企业逾期不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信息不真实的,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在招投标、申请列入政府信用担保管理体系、财政扶持、发票供应、银行贷款、海关报关等事项中受到限制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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