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泗水县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活力,鼓励和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
2016山东省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政策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正式开始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政策提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且社保待遇不变,职称评聘和岗位晋升权利保留,政策有效期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近日,市人社局转发了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申办离岗创业,有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签订协议、备案四个程序。首先,个人申请,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离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其次,单位审核,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予以批准;再次,签订协议,经单位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应载明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原单位要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最后,备案,单位填写《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通知提出,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空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通知指出,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前或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终止离岗创业手续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对于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原单位填写《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业备案表》,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终止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山东省创业政策
1— 加强新型创业创新平台建设
(1)各地可认定一批众创空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给予适当补贴。(2)鼓励为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3)允许新型孵化机构,从省、市奖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扶持入驻初创小微企业发展。(4)对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5)学习推广海尔“人人创客”做法,鼓励企业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6)调整完善创业示范平台奖补政策(7)有条件的市对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可调整支出方向,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2.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1)发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企业参股创立天使投资基金(2)有条件的地方可整合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鼓励高校设立基金为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支持。(3)鼓励市设立创业基金,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4)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5)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参股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依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新模式。
3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
(1)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给予全额贴息;(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3)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4)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5)对从事网络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4,加大降免费力度
(1)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纳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内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2)对乱收费行为,予以查处。(3)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5.完善创业补贴政策
(1)给予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市也可给予新注册个体工商户适当补贴。(2)各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优先为有创业能力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创业场所并减免租赁费用。有条件的市未减免租赁费用的,可给予补贴。
6.调动专业人员积极性
(1)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去工作或创业,或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收入归个人。(2)鼓励在鲁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企业的学生,所创办的企业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3)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
7.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8.发挥创业示范引领作用。
(1)鼓励创建创业型城市、创业型街道(乡、镇),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2)每年在各市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中,遴选不少于100个省级优秀项目。重点扶持100家左右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3)选树创业典型人物,奖励新选树的“山东省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山东省创业大赛”前十名
山东潍坊:支持台湾大学生来潍创业就业
9月1日—4日,第22届鲁台会如期相约潍坊,作为鲁台会主办城市,为鼓励台湾大学生来潍创业就业,助推两岸经济合作,市人社局、财政局、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潍创业就业的通知》(潍人社[2016]39号),专门针对45岁以下台湾(港澳及外籍)青年来潍创业就业推出一系列扶持政策,从支持多种形式创业、加快创业平台建设等14个方面给予扶持,吸引台湾同胞投资潍坊、布局潍坊。
支持建设海峡两岸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
支持台湾高校毕业生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来潍坊创办企业,鼓励和支持在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研发设计、高新技术、生物科技、节能环保、农业开发等行业领域创业。各县市区在资金扶持、创业场所、创业辅导、住房和证照办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各具特色的海峡两岸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形成集聚示范效应。累计引进 12家以上台湾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高校毕业生35人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 1 年以上的创业平台,纳入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评选奖补范围,优先予以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处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平台的,奖补标准提高到200万元。
另外,对累计引进 20家以上台湾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高校毕业生60人以上,且持续经营满 1 年以上的,推荐申报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获评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省级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
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向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额度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业者提高到2万元。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由台湾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额度由每个岗位2000元提高到2500元。
符合条件入驻市级创业平台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在3年孵化期内,前2年免缴房租,第3年享受50%的减免。台湾高校毕业生在指定的创业平台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5000元的租金补贴。
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各县市区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贴息;台湾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允许其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不再给予贴息。
最高可获50万元“购房券” 购买自有住房
在潍坊市自主创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属创新型、成长性,且三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累计缴纳税金30万元以上的,发放10万元“购房券”,用于购买自有住房。实际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或累计缴纳税金每增加30万元,增发5万元“购房券”,最高50万元。
另外,到中心城区自主创业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台湾高校毕业生,租赁普通住房的,按租赁合同给予每月300元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鼓励支持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潍坊就业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事实或就业要求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创业就业政策均享制度,就业失业登记的台湾高校毕业生,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建立企业用人和台湾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需求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开展引才引智政策推介和招聘活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吸纳台湾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潍坊创业的,享受潍坊市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扶持政策,可参加 “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十大创业之星”活动评选。积极举办多种形式的两岸高校毕业生创业代表交流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高校毕业生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激发台湾高校毕业生创新活力。
另外,为方便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潍创业就业,各有关县市区在海峡两岸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为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潍坊创业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和平台,在项目对接、办公场所、资金扶持、税收减免、贷款融资及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并帮助协调解决子女就学、住房补贴、社保医疗等问题。
“2016山东省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政策”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3740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