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自治区以落实“三个确保”为目标,正式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五证合一”是指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10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9月底前,“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已在自治区本级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展,10月1日起,正式在自治区范围内全面实施。
实施过程中,将确保“增量”与“存量”工作同步启动。
在“增量”方面,保证全部10月1日起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读取并采用工商部门传送的相关企业登记信息,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在“存量”方面,对10月1日前成立的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陆续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调取企业相关登记信息,并做好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应及相关信息维护工作。
确保部门间信息交互的“有来有往”。既实现人社部门从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信息并有效应用,又做到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制定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所要求的数据标准,自治区人社厅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已向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了全区首批1161家参保企业的规定数据项信息。
确保自治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一个不少。落实全面实施“五证合一”改革,就是要做到从10月1日这个时间点开始,包括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的全部社保经办机构,都能正常办理新成立企业的“五证合一”业务,也能办理原有企业的“五证合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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