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硕士到南京来买房有优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证明的一旦被查将被记入征信。针对南京限购新政下开具购房证明的事项,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发布相关补充告示。
10月5日南京出台的限购升级通知中指出,人才不在缴纳社保证明的范围内。如何理解这句话?此次补充告示中指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除应提供《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告示》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这意味着,外地户籍的人才到南京购房时,将按照9月25日的限购令要求,执行限购1套的政策,但是并不需要开具纳税或社保证明,也就是说外地户籍的人才,哪怕从未在南京工作过,也是可以到南京来买1套房的。
另外,提供假材料骗取购房证明的处罚,将明显严厉。告示中指出,凡当事人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证明的,一经查实,注销其购房证明并记入个人或单位征信系统。在2011年到2014年南京执行限购时,一旦查出假材料,并不会被记入个人或者单位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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