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山东省省内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请注意:
近日,记者从威海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威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一体化的要求,参保用户经批准异地居住期间,一旦需要住院,只能在选择的定点医院中治疗:
如果参保用户选定的是山东省内联网结算医院,须在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威海市社保中心进行联网备案,住院医疗费用可在经治医院直接结算。
如果您选定的是非省内联网医院或省外医院,可于每年12月份携带下列资料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1)《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其中,无身份证的未成年居民,需携带医保证、户口本(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身份证和社保卡(银行卡);
(3)本人住院期间手持住院床头牌(卡)和身份识别带(腕带)的手机照片;
(4)住院费用原始发票;
(5)费用汇总清单(盖章);
(6)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通讯员 曲海玲 曲玉亮)
“威海市惠民政策 省内异地居住患者可实现异地结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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