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下列办法确定: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享受6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享受9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享受1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满一年的,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按照其连续工作满1年发给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每次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阜康市社保局:刘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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