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省区市城乡医保“并轨”带来哪些改变
——聚焦城乡医保并轨五大焦点
今年是我国整合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推进城乡医保“并轨”的关键年。目前,全国17个省区市(含兵团)已经在省级层面作出规划和部署,其中一些地方已全面并轨。
城乡医保并轨后,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是否提升?保障水平有何变化?重复参保问题能否破解?围绕有关焦点问题,记者展开追踪。
焦点一:城乡医保并轨进度如何?
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医保制度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记者梳理发现,全国32个省区市(含兵团)中,城乡医保并轨的进度明显不一。
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新疆建设兵团等9地,在国务院文件之前就已推进并轨,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今年上半年,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湖南、北京、广西等8省区市先后出台文件、部署整合城乡医保,其地市级统筹地区的实施意见正在酝酿,将赶在年底前公布。
记者从人社部获悉,以上17个地方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都将新农合的管理职能从卫生部门转到人社部门,有关机构、人员、信息系统等医保经办资源也整合到人社系统。
焦点二:医保抗风险能力是否增强?
记者采访发现,除了参保人数、医保基金的叠加效应,城乡医保并轨扎实推进、医保做大做强,提升了居民对医保的信任度,其参保热情有所提高。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透露,2014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525.6万人,相比2010年并轨之初的47634万人,增长了10.1%;城乡医保基金总筹资规模已达32.4亿元,相比2010年整合之初的8.89亿元,增加了3.64倍。
在苏州,随着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该市城镇老年居民、农村居民、征地保养人员、少儿、中小学生、大学生等各类非就业人员均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9%以上。
“医保‘蛋糕’做得越大,抗风险和保障能力就越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说,城乡医保并轨后,参保人数大幅增长、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为提高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创造了空间。
焦点三:定点就医、医保用药的范围是否扩大?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说,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后,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民、学生儿童,均实行一个政策体系、执行一个待遇标准、享受同样的经办服务,实现了更大范围、更高程度的制度公平。
根据地方人社部门提供的数据,城乡医保并轨后,各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医保药品的目录,都明显扩大。尤其是参保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并轨后的医保用药范围成倍增长。
比如,山东、广东、宁夏城乡医保并轨后,城乡居民统一使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农民的可报销药品种类分别从1100种、1083种、918种扩大到2400种、2450种、2100种,医保用药的范围增加1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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