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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出台义务教育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 困难寄宿生最低补助1000元

 字体时间:2016-07-21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2016重庆出台义务教育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困难寄宿生最低补助1000元,2016重庆出台义务教育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困难寄宿生最低补助1000元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自2

2016重庆出台义务教育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 困难寄宿生最低补助1000元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自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日前,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和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全市每个学生的平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校每人每年6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800元。(7月19日 南方财富社保网)

学生的作业教辅材料免费提供

《意见》中规定,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市与区县(自治县)按比例分担所需资金;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确保补助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及作业本、初中学生教辅材料。

同时,市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全面落实教师工资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

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最低补助1000元

全市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800元。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部分重点用于信息化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支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1250元。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9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含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80元。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地方教材,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34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4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1.财政拨款

这是义务教育经费的最主要来源。义务教育法第12条规定:“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这里的两个“增长”,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双方共同努力实现的。在“七五”期间,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事业费将达到儿66亿元,比“六五期间增长72%。已经大大高于同期的计划财政增长比例。但要实现后一个增长,还要花大力气。为了使经济困难地区顺利地实施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社会力量及个人捐资

鼓励社会及个人捐资助学是解决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又一渠道,也是义务教育法鼓励社会办学原则的体现。这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上有大量的资金,只要引导得法,社会及个人捐资助学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特别要调动海外的华侨、华人捐资办学的积极性。如果办得好,可以局部缓和义务教育经费紧张的状况。所以义务教育法第12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除此之外,还要合理使用已有的义务教育经费,坚决制止挪用、侵占、克扣义务教育的经费。严格控制社会各方面向学校征收费用,严禁向学校乱摊派。

3.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

教育事业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特别是为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面向城镇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农村承包户征收的税收附加款项。这是解决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一项重要途径。义务教育法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殖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2%,分别与产品税、增殖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在城镇,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征收,在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教育费附加拓用于改善基础教育的教学设施,不得挪做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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