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綦江区人社局获悉,该区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据悉,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口,未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3年9月30日(含)前退伍,且2013年9月30日(含)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不属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超龄退役军人,本人自愿一次性缴清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原始服役依据,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介绍,此次补缴由超龄退役军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两张、存折本、有关服役资料到区民政局申报,经民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提交人力社保、财政、信访等部门联合进行集中审核确认,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该区社保局为符合条件的超龄退役军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超龄退役军人办理补缴之月起往前依次推算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超龄退役军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10年的,最少应补缴5年。缴费基数为补缴时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2016年12月31日前完清缴费的,按2015年缴费标准缴费;2017年1月1日及其以后完清缴费的,按完清缴费当年度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超龄退役军人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该区保局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计入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按现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其完清缴费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其参保以后我市各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对符合享受我市高龄增发养老金政策的,按规定计发高龄养老金。其中,2016年12月31日前完清缴费的,从2015年1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2017年1月1日及其以后完清缴费的,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撰稿人:重庆市綦江区社保局 朱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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