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市医疗机构自6月1日起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生育手术费、剖宫产麻醉费执行新的标准。为保障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不受此次价格调整影响,拟提高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6月1日(含)后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可按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据了解,涉及生育医疗服务价格变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护理费,一级护理费由9元/天调整为45元/天,二级护理费由6元/天调整为30元/天。床位费,由30元/天调整为40元/天。接生费及手术费等,顺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阴式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手术费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合计增加了560元;剖宫产手术费由1000元调整为1350元,麻醉费增加220元,合计增加570元。(李雪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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