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精神,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二、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
三、上述两项社会保险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即降低费率期限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
四、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继续加强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基金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016年贵州省社保比例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至19%”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3510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