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医保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切实减轻身患疾病参保人员医疗支出负担,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117号)和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赣州市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二次补偿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6]85号)规定精神,近期,于都县医保局对2015年度职工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职工进行二次补偿。
二次补偿补助对象为2015年参加了于都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二次补偿的范围包括参保人员2015年度发生的符合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包括门诊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慢性病治疗费用、住院医药费)中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医药费用
补助标准:当参加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大额医药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报销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后,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以上部分,按以下比例给予二次补偿:一是住院医药费个人负担5001-10000元部分补偿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60%;二是门诊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慢性病治疗费用个人负担2001元以上的部分补偿50%;三是每年度每人最高二次补偿金额上不封顶。
于都县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次补偿分二次申请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6日至17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22日。2016年9月底前于都县医保局将职工医保二次补偿资金直接通过银行发放打入到参保人员银行存折帐户中。
于都县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次补偿共惠及922名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职工进行了二次补偿,补偿金额共计346.5万元,个人补偿金额最高达17.84万元,切实减轻了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
(江西于都县医保局 邱奇兴)
“江西省于都县实施2015年度城镇职工医保二次补偿惠及922人”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3460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