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根据江西省社保中心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调整信息系统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函[2016]63号)文件精神,吉州区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由20%降低至19%,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目前,该区社保经办机构已完成系统更新升级,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由20%降低至19%。5月份单位多缴退还金额以5月份计划人数和金额为准,5月份多缴的金额将在6月份计划中自动冲减,原5月份计划不变;另本次费率下调只涉及单位缴费,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不变。
本次阶段性的下调企业社保费率,主要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并不影响个人社保领取待遇,个人养老金和缴费费率并不挂钩。养老金计算直接与职工本人退休时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个人养老金等社保享受不会因此“缩水”。(彭承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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