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姗) 记者日前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参保单位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3月20日至6月20日,未申报的单位须尽快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进入用人单位办事区进行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依据,缴费基数的高低与个人享受社保待遇水平息息相关。根据相关规定,按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2016年7月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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