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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最新解读

 字体时间:2016-06-0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工作变动而转移,退休后,可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近日落地,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读2016年安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欢迎阅读!

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工作变动而转移,退休后,可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职业年金怎么缴?单位8%,个人4%

据了解,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来退休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年金不仅在保障退休后生活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还将有力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

《办法》对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进行明确。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根据《办法》,职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组成。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其中,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办法》强调,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基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工作变动,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同转移

《办法》明确,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同转移。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退休后,可按月领,也可买商业保险

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也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此外,出国(境)定居人员,可要求一次性支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在职期间死亡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除上述情况外,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社保机构经办不得挪作他用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基金应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关系确定后,签订书面合同。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由上述部门予以警告和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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