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急之下,刘伟华想到了“伪造判决书”。举报人向记者提供了五份“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10)东法民二初字”第93号至第97号。这些判决书显示,以东源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为原告,被告分别是东源县劳动局劳联公司、东源县社保实业公司等4家借款企业,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清偿欠款,总额130多万元。
东源县法院审判员刘伟华以5宗借款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全部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经调查,东源县法院当年立案案号止于“第90号”,上述判决书均无法查到。刘伟华也承认,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共伪造了8份判决书。
这样一来,那些被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就成了“依法核销”的“烂账”,有关当事人也逃避了责任追究。外借的社保基金究竟是真亏损还是假亏损?有没有人渎职犯罪,有没有人中饱私囊,种种谜团一笔勾销。
是否团伙作案
目前尚无定论
伪造判决书一事遭举报后,河源市检察院经过调查,已认定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并立案侦查。刘伟华涉嫌渎职侵权,已被取保候审。然而,由挪用社保基金引发的枉法裁判案,究竟是个人犯罪还是团伙作案?目前还没有定论。
刘伟华告诉记者:“我多次找过县领导,他们说,公家的事不会让个人承担责任。在假判决之前,我口头向法院院长汇报过,也得到口头同意。现在出了事就是我一个人承担责任。”
东源县政府对此回应说,县政府是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至于县法院是否存在违反程序裁定,市检察院正在立案调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作为法官,刘伟华不能以“领导指示”为由逃避自己的责任,是否构成渎职、枉法裁判,跟个人有无获利没有关系。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说,一些领导给下属布置“不可完成的任务”,可以置“遵纪守法”于不顾,对于这种现象,有关部门应该加强问责,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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