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綦江区人社局获悉,重庆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已联合发布《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4月1日起,婚假从以前的5天调整为15天;女职工产假,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0天;最安逸的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男职工也跟着享福,可休护理假15天。
据悉,婚假是依法结婚夫妻的一种既定福利。《通知》规定,4月1日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只有5天的婚假。但从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婚假福利延长至15天,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当然,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12个月内休完。
据介绍,除婚假外,产假也有所延长。《通知》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全额计发工资。同时,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15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方便男职工更好地照顾妻儿。
如遇特殊情况,女职工需要延长产假怎么办?綦江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根据4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1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75%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撰稿人:重庆市綦江区社保局 朱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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