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营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最新政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60元
4月6日,东营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对我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一季度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调度,其中特别提到,我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32项重点工作中,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的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已经如期完成。也就是说,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已经完全执行新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6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0元。目前,全市按照这个新标准,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9985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39人。
“从今年开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群体已经开始按照新标准在领取救助金了。”4月7日,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东营区、河口区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580元,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550元。
城市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62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60元,即东营区、广饶县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河口区提高到每人每年4320元,垦利县、利津县提高到每人每年4120元。农村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19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0元,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300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后,各项保障标准均居全省前列,河口区还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农村五保老人区级集中供养。
记者了解到,提高标准后的救助金于每月初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救助政策的落实有力保障了这部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提高了他们的保障水平。据东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9985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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