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多地出台相关政策
这是官方再次明确提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今年3月份公布的 “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在地方层面,一些地区同样提出了要合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今年2月份公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提出,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要求,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适时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管理范围。
合并实施有利于节约成本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可能变为“四险一金”?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对记者表示,两个险种合并实施,是“五险一金”进行精简归并的举措之一。但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
为何要合并实施?杨燕绥指出,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于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这一部分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因此可以合并经办,有利于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使得医疗保险管理更加充分。
合并实施后有何影响?杨燕绥认为,合并实施后,各地可能会撤销专门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充其量会在各地医疗保险局设立生育保险科室或部门。
去年,国务院确定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是否会进一步降低缴费费率?
在杨燕绥看来,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将进行整合,由于要留出一笔钱发放生育津贴,费率有无进一步降费空间,这需要研究。据中新
本地落点
陕西正根据国家部署 研究贯彻相关意见
本报讯 (郭欣 曹楚楚) 20日,人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正在根据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贯彻相关意见。
《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记者了解到,我省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下浮,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费率下浮执行期限内,新参保单位统一按下浮后费率标准缴费。
全省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浮至1.5%。其中用人单位负担比例由原来的2%下浮至1%,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1%下浮至0.5%。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2013年底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分类调整,这两项社会保险阶段性下调的期限为1年到两年不等。
《通知》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对此,相关人士表示,这是中央部委首次明确具体的合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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