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今日上午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合并两个险种并不直接带来费率的降低,但能带来制度运行成本的下降。
杨燕绥说,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合并经办可以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生育险中支付的一些与医院有关的报销也会更加便利。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过去不同险种分设的经办机构就可以合并。”杨燕绥表示,这也是两险合并实施带来的成本下降。
记者注意到,“五险”变“四险”的工作,自“十三五”规划纲要公布以来,全国已有地方开始试水。今年2月,广东省提出,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浙江杭州也发文要求,适时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管理范围。
合并实施,具体应该如何执行?杨燕绥表示,除了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外,生育保险还承担着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支付生育津贴。
“两个险种可以合并经办,但绝不能取消生育保险发放生育津贴的功能。”杨燕绥说,对于一些纺织、零售等女工多的地方,如果取消了生育津贴,那么女工生孩子时还需要企业来发工资,这就加重了企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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