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该市定于2016年4月8日至6月20日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今日开始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可通过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fld.gov.cn)下载申报核定相关资料。填制后的相关资料(同时携带移动磁盘)于2016年4月8日至6月20日期间按照社保信息系统登记的所属区(开发区)窗口申报核定。
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自动调整
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5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6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未按时申报,按去年基数110%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连续欠费超6个月,将被停保
对存在: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涉嫌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有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举报、投诉等问题的单位,将采取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联合实地稽核或在下半年由合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和市总工会联合组成检查组,上门进行实地稽核。
缴费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且连续欠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将对其做暂停参保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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