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镇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的管理,杜绝浪费现象,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近日,于都县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多措并举加强城镇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管理。
一是严格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诊断标准。要求各定点医院医生要严格按疾病诊断标准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不得出具与参保患者不相符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虚假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严把诊断关。
组织慢性病认定小组的医疗专家重新学习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诊断标准,并将诊断标准印发到每一位慢性病认定小组的医疗专家,慢性病认定小组的医疗专家要严格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诊断标准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认定。
二是控制门诊用药量。要求各定点医院医生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每次处方用药量按《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53号)规定执行,即:常见病控制在1-3天、慢性病控制在3-7天;器官移植、尿毒症腹膜透析、肺结核病控制在30天内;住院病人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
三是建立使用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专用病历。医保局免费发放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专用病历,经县慢性病认定小组确认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到县医保局医务稽核股免费领取慢性病门诊专用病历,慢性病门诊专用病历用完后到县医保局医务稽核股免费更换,用完后的慢性病门诊专用病历留在县医保局医务稽核股留档存查。
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必须同时携带医保证、卡和慢性病门诊专用病历及门诊特殊慢性病确认通知书到定点医院就诊,定点医院的诊治医生,要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的慢性病门诊专用病历中记录每次门诊诊疗的详细情况及病情,包括检查、诊断、治疗及用药等情况。
医保局医务稽核股要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门诊专用病历进行抽查,了解其诊疗及用药情况。
四是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门诊就医个人帐户用完后,只能在定点医院就诊,不得在定点药店购药。定点医院缺少的药品凭定点医院处方经县医保局批准后,方可到其他医院或药店购药。
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目录”的门诊医药费,在个人帐户用完后,直接在定点医院刷卡即时结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先垫付后与医保局结算,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由参保人与医院结算。
异地居住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门诊只能到本人选定的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不得到药店购药。
五是加强医务监督管理。医保局医务稽核股要定期抽查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门诊专用病历及进行网上监督,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到定点医院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及时与定点医院进行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定岗医生执行政策不力,造成基金浪费或流失的,将直接核减定点医院的费用,并取消该定岗医生的资格。
江西省于都县医保局 邱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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