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药费用单列统筹人员医药费的管理,杜绝浪费现象,更好的保障单列统筹人员的医疗待遇,于都县医保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医药费单列统筹人员门诊医药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单列统筹人员门诊医药费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医药费单列统筹管理规定。按照《于都县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所有单列统筹人员(包括老红军、老红军遗孀、离休干部、县级干部、残疾军人)个人帐户用完后,只能在定点医院就诊,不得在定点药店购药。定点医院缺少的药品凭定点医院处方经县医保局批准方后可到其他医院或药店购药。单列统筹人员符合“三个目录”内的门诊医药费,在个人帐户用完后,直接在定点医院刷卡即时结算,由统筹医药费用支付。“三个目录”外的门诊医药费,由个人负担。异地居住的医药费用单列统筹人员门诊只能到本人选定的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不得到药店购药。
二是建立使用单列统筹人员门诊专用病历。县医保局免费发放单列统筹人员门诊专用病历,单列统筹人员到医保局医务稽核股领取门诊专用病历,门诊专用病历用完后到医保局医务稽核股免费更换,用完后的门诊专用病历留在医保局医务稽核股存档。
单列统筹人员门诊就医必须同时携带医疗证、卡和门诊专用病历到定点医院就诊,定点医院的诊治医生,要在单列统筹人员门诊专用病历中记录每次门诊诊疗的详细情况及病情,包括检查、诊断、治疗及用药情况。要求定点医院诊治医生接诊的单列统筹人员如无“门诊专用病历”,要告知其到医保局医务稽核股领取门诊专用病历。
县医保局医务稽核股要对单列统筹人员门诊专用病历进行抽查,了解其诊疗及用药情况。
三是建立单列统筹人员座谈会制度。县医保局医务稽核股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单列统筹人员座谈会,邀请门诊次数较多、费用较大的单列统筹人员和就诊医院的分管领导、医保科长、诊治医生等参加座谈会,了解单列统筹人员的病情、诊治情况及需求,同时通报他们的医药费用情况,听取单列统筹人员和定点医院的意见建议。
四是建立单列统筹人员门诊统筹医药费用使用情况通报制度。县医保局医务稽核股牵头协同信息中心将单列统筹人员门诊统筹医药费用使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通报到单列统筹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和就诊医院。使单列统筹人员本人和单位了解医药费用使用情况。
五是加强医务监督管理。县医保局医务稽核股要定期抽查单列统筹人员门诊专用病历及进行网上监督,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到定点医院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及时与定点医院进行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
于都县医保局 邱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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