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联合下发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村医养老将纳入社保体系。
据了解,太原市现行的村医养老保障措施为由市、县财政按照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发放退养补助。随着退养村医逐年增多和人均寿命的逐步提升,在村医养老保障上,财政负担将会越来越重。
为此,太原市决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公平自愿”的原则,引导村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现行社保政策规定,具有合法资质的村医,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村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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