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社保基金管理行为,提高社保基金收益,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云南省本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了基金适用范围。除云南省委托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后,结存在省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
二是制定了存款管理原则。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银行存款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根据资金结存规模分期、分批稳妥有序地统筹组织实施。遵循利率优先,结合考虑竞争额、存款结构优化情况等因素,在专户银行间进行利率竞价操作,实现社保基金收益最大化。
三是规范了选择存款银行方式。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分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购买大额存单三种。活期存款从既执行优惠利率,又能执行“后进先出法”计息的银行中,采取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存款银行。定期存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中进行竞争选择。购买大额存单按照银行管理办法,委托银行运作。
四是建立了竞争选择监督机制。由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竞争选择评审小组,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纪检监察人员做为监督方对竞争选择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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