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近日,天长市自由职业者徐春霞,高高兴兴地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个人账户,自缴公积金,实现了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贷款利息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同等政策。
2015年,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滁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对象和范围,凡是该市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进城就业的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在购、建房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首付款、贷款利息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同等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但也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为10%—24%,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不过不得超过40%。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单位职工相同,只要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并符合提取规定的情形,提供必要材料后,均可以提取。
截至目前,天长市已有25名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个人账户,自缴了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1000元,最低为200元。 (梅春雪 赵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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