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管理,日前,福建省人社厅、省外事办、省公安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外专局、外交部、公安部、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启动实施我省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办理工作。自2015年11月1日起,外国专家来闽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一律免办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驻外签证机关凭经授权和备案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的邀请函,为其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一年一次或多次F签证。邀请函的申请,可通过国家外专局设立的统一办理平台向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或厦门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其中,一年多次入境《外国专家邀请函》需国家外专局复核后签发。
此前,该类外国专家一般通过外国专家本人自行申请L字旅游签证,或由邀请单位在外事部门申办《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函确认函》后申请F字访问签证等形式入境,来闽后一般不能从事工作和获取报酬,且签发程序和条件相对复杂。该文件的出台为高层次外国专家短期来闽出入境提供了更加自由、便捷的渠道。
(福建省人社厅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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