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业带动就业凸显倍增效应 扩大医保范围提高养老金最低标准。
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当下,如何持续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广受关注。记者从15日召开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新增就业100万人的就业目标不变;在推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同时,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创业带动就业凸显倍增效应
省人社厅厅长谭颖说,过去5年,我省新增就业连创新高,城镇新增就业达681.6万人,约占全国一成。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3%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1个百分点。帮扶369.8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城乡“双零”家庭持续动态清零;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875.1万人,转移率71.5%,高出全国约20个百分点。
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我省将重点抓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见效,更加精准发挥就业资金引导作用,研究制定对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着力提高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稳定第二产业就业份额,挖掘第一产业特别是现代农业就业潜力,以结构的优化推动就业质量的提高。
今年我省将出台全民创业工程实施意见,深化创业型城市建设,分类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农村创业富民、城镇失业人员创业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等“四大计划”,抓好“互联网+创业”,支持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扩大医保范围提高最低标准
“十二五”期间,我省已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率先全面建立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35个统筹区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调整,月人均水平达2460元,比“十一五”末增长6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至105元。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84%和72%以上,比“十一五”末分别提高4个和1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患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累计26.8万人受益。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达1018元。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推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开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登记办法,推动农民工、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推进新增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帮助困难群体参保续保。按照国家部署,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改革职称制度引进两高人才
经济转型升级离不开大量优秀人才,尤其是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去年末,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1160万人,比“十一五”末增加350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总量分别达617万人和293万人,均居全国首位。
谭颖介绍,为加快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大力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智力,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外国专家、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和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江苏创新创业。加快人才培养开发,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今年计划新增专业技术人才36万人、高技能人才23万人。做好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江苏“外专百人计划”、新型技能大军培育工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程等,继续举办“百名海外博士江苏行”“千名专家进千企行动”等活动,完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办好第三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分层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试点。开展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试点,探索技能等级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办法。引导优秀博士后向企业流动,做好苏北发展特聘专家选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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