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5]164号)提出,河北省正式启动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居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将“合二为一”,实现并轨。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享受待遇,全省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
基本建立起“六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知提出,通过一年时间,到2016年12月31日前,各试点县(市、区)基本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县(市、区)新农合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划转到人社部门。制定规范的整合程序,妥善处理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在尽量缩短整合时间的同时,确保各项管理和经办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建立起统一的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库。通知提出,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各级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2016年7月底前完成对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建立起统一的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库。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整合工作,实现信息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应用,逐步做到参保人持卡缴费和就医结算。
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享受待遇。通知指出,2016年底前,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整合工作完成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原统筹地政府负责解决,不得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相互调剂。
(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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