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统一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享受待遇
中工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我省正式启动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居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将“合二为一”,实现并轨。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享受待遇,全省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
《通知》提出,2015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启动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简称“整合工作”),邢台市在全市范围扩大改革试点,其他市选择2至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2016年12月31日前,各试点县(市、区)基本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在全省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根据要求,2016年2月底前,各市要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2016年3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2016年6月底前,各市要制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6年7月1日起,按统一后的新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享受待遇。(张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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