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至每月1820元
近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称,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昨天从区人社局获悉,吴江也在此次调整之列,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40元,从原来的1680元/月上调至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从原来的14.5元/小时上调为15.5元/小时,每小时上调了1元。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质劳动力,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加的需求,缓解用工缺口,提升我区劳动用工的综合竞争力。”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针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群体,机关、事业单位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工人也在调整之内。
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不得低于我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该负责人提醒,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用人单位须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们将结合岁末年初的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宣传和督察力度,确保标准的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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