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出了一系列新的职称改革措施。
分类分层设置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注重行业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创造性和成果性,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性、能动性和积极性,按照职业特点和不同层级,分系列修订完善更加灵活、更加务实、更加科学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条件。
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考范围。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级单位的实际差异和工作需要,合理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考范围。
实行职称倾斜政策。一是向科技创新专业技术人员倾斜。二是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倾斜。三是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普通高等院校,通过试点逐步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等职业院校。对具备评审资格条件的地级市和部分区属事业单位,逐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对具备评审资格条件、具有行业专业优势的国有大型企业,逐步设立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职称评审制度相结合的能上能下用人机制,促进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建立特殊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海外回国来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考核合格出站的人员,从国内引进符合宁夏产业发展需要的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入选国家、自治区重大人才工程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不受职称层级、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应用能力的限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申报的方式,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实行重点领域“凡晋必下”制度。从2015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自2017年起,自治区区属事业单位和地级市市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自取得中级职称以来须有在县级及以下对口专业岗位累计服务12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
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管理监督。一是加强评审组织建设。二是优化评审专家结构。三是加强评审工作监督。(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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