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动员部署2016年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2015年11月27日上午于都县医保局召开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全县各乡镇劳动事务保障所、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和县城各中小学教务处主任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重点部署了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续保扩面工作。
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超过参保期,原则上不再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手续或中断参保补缴手续(新生儿参保、新迁入人口等其他特殊人员除外)。
城镇居民(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380元。
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个人不缴费。
城镇居民办理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应当自2011年起按照办理新参保手续时所在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补缴保险费;城镇居民办理中断参保补缴手续的,应当按照办理补缴时所在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补缴中断期间保险费。
对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以及当年在户籍地已参保(含新农合)的新迁入人口、大学生入学及毕业返回、退伍人员、当年取消低保待遇资格人员、劳改及服刑期满人员、出国后回国人员等特殊人群不实行补缴规定;但新生儿需在一周岁以内、新迁入人口等其他特殊人员需在当年内及时到县医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办理的视为中断参保人员,按照中断参保规定补缴中断期间保险费。
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通过银行代扣代缴。已经办理参保手续的未成年居民、在校学生、成年居民可于12月1日起携带赣州银行存折(协议挷定存折)在参保时间内到就近的赣州银行缴存2016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新参保的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两寸照片二张及赣州银行存折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工会大厦一楼)办理新参保缴费手续。
(江西省于都县医保局 邱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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