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省直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了。近日,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适当延长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年限的通知》,决定适当延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简称“构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年限。
省直缴存职工因构建自住住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按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准,后延5年年末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为限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可每间隔6个月提取一次,但不得超过构建自住住房的费用。
对于构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通知》明确,购买商品房的,首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中的任意两样。
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买方、卖方、房屋中介三方房屋买卖协议(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因同一套住房第二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构建自住住房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提取条件的省直缴存职工,可持上述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通过省直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提出提取申请,并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提取手续。(张莉慧)
“河北省直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每半年可取一次公积金”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26590.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