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延至农村困难人群 目前正在制定实施办法
去年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规定,可以补贴城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缴费。记者昨天了解到,经市人大代表罗国洪等呼吁,这一补贴政策应延至农村困难人群。目前,该建议已被相关部门采纳,正在制定实施办法。
农村困难群体
个人缴社保“压力山大”
市人大代表罗国洪是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圃分局局长,今年市“两会”期间,他与另外10名人大代表建议,应该加大对农村困难人群的社会保险补贴力度。他们在建议中表示,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双轨制”从2015年1月起实行并轨,不再有农村社保与城镇社保之分。并轨后“农转城”人员参保缴费由村(社区)代收代缴改为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缴费,缴费基数由1100元调升至2408元,即“农转城”参保人员每月缴费由原来198元调升至433.44元。
根据政策规定,从2015起至2017年,财政对“农转城”参保的“中人”,即男45至59岁、女40至54岁的缴费人群,按年度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20元、150元、180元,2018年后将固定为180元。罗国洪经过调查后提出,虽然市、镇财政给“农转城”参保中人一定的补贴,但相比原缴费标准每月增加115元,给由个人全额缴费的村民增加不少压力,特别是农村的困难群体,可谓是“压力山大”。
补贴困难人群范围
将从城镇扩至农村
罗国洪等代表提出,《实施办法》中规定可以对吸纳城镇户籍困难人员的企业以及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社保补贴,上述补贴政策只针对城镇户籍,农村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没有享受,他建议政策扩展到农村的困难人员,以实现城乡待遇均等化,同时建议补贴时限适当延长,确保他们能够缴足15年社保费,顺利享受退休待遇。
记者昨天了解到,上述建议已经被有关部门研究采纳,目前正在制定实施办法。经过财政、人社等部门研究,中山市农村户籍困难人员将被列入企业吸纳就业和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范围,与城镇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企业为农村户籍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给予补贴。农村户籍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和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中山市政府的决定,对补贴后仍无力缴费需转入城乡居保,且累计缴费满10年的“农转城”人员,提高其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目前的每月80元提高至300元,增加丧葬抚恤金每人3600元。不过,上述两项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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