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严格按照经办规程及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稽核认证工作,确保了基金安全,促进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加强业务培训。为了让广大居民充分认识欺诈冒领行为是违法行为,对欺诈冒领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在全区努力营造“依法享受保险光荣,欺诈骗取保险可耻”的氛围,麦积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悬挂宣传条幅100余条、现场答疑解惑10余次等方式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地点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培训、文件汇编、下乡指导等形式,对各乡镇(街道办)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5次,让每名乡镇(街道办)经办人员全面领会和把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要点和意义,使其成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讲解员、宣传员,合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
二是严格信息比对。对新参保人员要求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到村(社区)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然后经村(社区)协办员负责检查表格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和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将资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再将相关资料上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对乡镇(街道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的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与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复核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乡镇(街道办),通过“三审”从根本上杜绝因参保信息错误或不完善而造成的技术层面的失误。
三是做好生存认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是防止参保人多领、冒领,确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每年定期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生存认证,由乡镇(街道办)公布资格认证时间、地点、操作流程、联系(或投诉举报)电话等。认证采取集中认证和采集电子照片的方式,认证时待遇领取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待遇领取证》,在采集照片时须持当月报刊、杂志。对因重病、残疾、瘫痪及高龄等原因不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认证的,凭医院证明、残疾证或村委会、社区证明,由其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由于其他原因外出的,送达《资格身份认证通知单》,督促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身份认证;长期在外居住的,可通过视频进行身份认证。
四是加强对重复参保人员的稽核工作。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能实现数据共享,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仍然存在。为严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麦积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和麦积区社保中心积极对接,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了数据比对,同时启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人员的基层经办数据比对工作,防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从而保证每一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种国家规定的福利保险。通过稽核对比,清理出不符合条件参保人员86人。
五是建立月报制,严格责任追究制。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防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暂停、终止月报告制度,每月3号前由乡镇(街道办)统一将上月死亡人员花名册、注销登记表及死亡证明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再由区城乡居保中心业务人员及时对死亡人员养老金待遇进行暂停、终止,极大地防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并对“零死亡”村进行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对于未及时暂停待遇发放的人员多领和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天水市麦积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依法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保险待遇,并处于2-5倍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麦积区人社局 刘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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