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证明格式问题,两地奔波数月
冯磊(化名)已经为公积金异地贷款奔波3个月了,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格式问题。
从开始的公章标准,到现在的经办人姓名和电话,两地公积金中心在细节问题上互不让步。直到10月16日,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冯磊在河北省保定市工作,但由于他所在的公司总部在北京,按照规定,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北京。这给冯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保定买房带来了麻烦。
几个月前,冯磊听到消息,可以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他很高兴。据他计算,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比商业贷款少花10万元,这相当于他一年半的工资。
8月份,冯磊先办理了无房证明,然后又拿着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保定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北京中心)海淀管理部,准备填写信息并加盖公章。
冯磊说,保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上要加盖公章,但海淀管理部只给他盖了业务专用章,理由是北京有规定,两个章“都一样”。据了解,海淀管理部所说的规定是指北京中心发布的《关于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通知》(下称北京39号文),该《通知》写明“管理部在缴存证明上加盖业务章,视同加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然而,保定中心表示,河北省此前发布的《关于规范省内异地缴存互认流程的指导意见》要求“加盖中心公章”,他们必须严格执行。冯磊无奈,只好先等等看。
9月下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住建部135号文)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明确规定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简化业务审批要件。
十一过后,冯磊重新办理了已经过期的无房证明,又带着新下发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来到海淀管理部填写信息。
可是,虽然新的缴存证明已经将公章等同于业务章,但是还有一个门槛要跨过。这份缴存证明要求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和电话。这一次,海淀管理部还是拿出了北京39号文,文件写明:管理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中不再填写管理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北京中心12329备案专人及预留电话后,可由指定的专人用预留电话通过12329服务热线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进行信息核验。
当冯磊拿着这份没有经办人姓名和电话的缴存证明回到保定中心时,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无法办理。冯磊告诉保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北京规定不再填写经办人姓名和电话,可以拨12329统一确认信息。但是,保定中心贷款处处长回应称,新的缴存证明是国家的规定,没有经办人姓名和电话就是不能办理。
这次,冯磊终于按捺不住,他先是跑到保定市政府的官方微博上吐槽,然后又给市长信箱留了言。在网上,他发现有同样困扰的人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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