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将分三类,具体情况中国社保网小编收集如下:
今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日前,我省的落地细则正式出台,福建的政策与全国相比并无不同,但对具体的发放办法进行了细化。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将按照老中新三类人区别对待。
按照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等,都属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畴。
我省的改革办法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来推进:
具体调整标准
“新人”:指本新规实施后参加工作、按照新规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中人”:指本新规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按照本办法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中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老人”:指本新规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老人”继续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中,基本退休费、生活性补贴两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其他项目原渠道列支。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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