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又开始了,今年的筹资标准是否有调整,缴费手续具体有哪些要求,本期“医保百事通”逐一来为大家解答。
学生儿童
(一)参保范围
具体包括三个类别:一是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港、澳、台、外国籍及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二是在外省市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儿童;三是本市户籍或长期居住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以下简称“长期居住证件”)的其他未成年人,18周岁(截至结算年度的1月1日未满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未成年人,包括新生婴儿。
也就是说,无论是本市学生还是外地在本市就读的学生,无论是幼儿园小朋友还是大、中、小学学生,无论是城镇户籍、农村户籍还是港、澳、台、外国籍的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缴费标准
今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每人830元,其中,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00元,政府补助730元。
筹资标准830元
个人缴费100元 政府补助730元
(三)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期是每年9月1日到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是转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随出生、随参保、随享受。新生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方式
在校、在园的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由学校、托幼机构到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没有入学、入托的儿童,随家庭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
农村没有入学、入托的儿童,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 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
本市户籍在外地上学的通过家庭办理。
外地户籍在本市上学的随学校、托幼机构参保。
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本市户籍参保学生儿童,可在9月1日至12月31日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社区工作站按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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