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调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9月20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在今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方面,宁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作出新的规定。
自治区人社厅创业就业与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此次的变化有三个方面:其一,在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方面,以前规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都可享受补贴,其中一般企业每年补贴5000元,涉农企业每月补贴1500元。今年的规定中,享受社保补贴的企业仅限于小微企业,且按照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来补贴;其二,今年的规定中,明确了应届毕业生以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三,将发放补贴的相关事宜下放到市(县),缩短了补贴拨付的周期。
在社会保险补贴方面,补贴的对象是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招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毕业年度(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也可以获得社会保险补贴,这部分人群主要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毕业年度(应届)毕业生,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
至于补贴标准,小微企业每招用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
在创业补贴方面,补贴的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毕业年度(应届)毕业生,从事创业项目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补贴标准为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
在申报补贴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地市、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今日起展开
本报讯(记者裴艳)9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从9月21日起至10月21日,我区将开展2015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据介绍,此次活动的主题为扎实开展实名登记,积极提供精准服务,2015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可享受到就业服务。
据介绍,在此期间,我区相关部门将综合运用各种渠道获取、登记辖区内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将有就业意愿的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服务范围。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个联系,了解掌握其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和就业需求等。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将结合未就业毕业生特点和就业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将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集中挖掘和提供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同时大力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开发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服务新模式,提升就业服务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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