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发布《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使用社保卡在省内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
根据《规程》,参加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或医疗费统筹的离休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的6级及以上伤残军人,均属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区异地就医,应事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在临时性外出期间,在省内跨统筹区使用个人账户门诊就医和购药,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因急诊在省内跨统筹区急需住院治疗,可以使用社保卡直接办理住院手续,然后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为其补办临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医疗费直接结算项目范围,暂按就医地医疗项目执行,待全省统一后,按省统一目录执行;自付比例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靳彦丽 李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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