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和统筹层次的提高,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规模将迅速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也将成为社会保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此,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新民在《现代法学》上发表题为《社会保险反欺诈综合法律对策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社会保险反欺诈综合法律对策包括——立法层面: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对社会保险反欺诈进行专门规定。在刑法中建议下一次修订刑法时在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诈骗罪”中,增设“社会保险基金诈骗罪”,在具体的刑罚设定上高于一般的诈骗罪。国家应鼓励社会保险基金规模大、社会保险欺诈现象相对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率先制定地方性社会保险反欺诈立法。
执法层面:增设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反欺诈行政协调机制,同时制定社会保险反欺诈专门管理制度。司法层面:适当扩大人民法院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案件范围,充分利用社会保险欺诈典型案件公开审理的宣传教育功能,发挥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司法建议的完善改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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